烟台市聊城商会会员规则
一、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商会章程 ;
(二)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;
(三) 在烟台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有股权的企业单位;在企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个人 ;
二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5名以上会员介绍;
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. 身份证明文件;
2. 企业营业执照;
3. 企业授权书;
(四)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五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;
六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七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八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九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