烟台市聊城商会于6月7号下午三点,举办了一场周末讲座,主题:民营企业合规与民法典实施的社会意义,主讲人:张克山律师现为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专职律师,兼任尚公(烟台)律师事务所主任,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定的“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”。
社会职务 :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
山东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投资委员会委员
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
烟台市纪委监委特约监督员
烟台市聊城商会副会长
烟台市聊城商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
参加此次大课堂的人员:烟台市聊城商会会长孔祥华,常务副会长南彬,副会长王学银,理事许妍妍,秘书长王玉强,会员宋文娟、李泽喜、蒋方超。河北企业家商会秘书长张宏及商会成员王新兴、王征、李强等。
一、民营企业家易触犯的罪名
1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
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;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罪;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罪;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罪;骗取出口退税罪;骗取贷款、票据承兑、金融票证罪;逃税罪;诈骗罪;虚报注册资本罪;虚假出资、抽逃出资罪;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;非法经营罪;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;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;虚报注册资本罪;隐匿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罪
2、侵犯财产罪
侵占罪;职务侵占罪;挪用资金罪;
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;诈骗罪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、
3、贪污贿赂犯罪
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;
4、行贿罪
二、案例分析:
1、万科与宝能系的股权之争
2、广州汇能公司财务总监章谊单位行贿案
3、雷士照明原董事长吴长江挪用资金、职务侵占案
会员认真学习记录
三、民法典实施的社会意义
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,是一部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,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、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,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、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,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都具有重大意义。
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;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;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;是增进人民福祉、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。
本次讲座内容丰富,实用性强,用真实的案例给企业家如何更好的经营自己的企业提供到帮助,大家在学习中相互交流!受到烟台市聊城商会的会员们以及异地商会的朋友们高度赞赏!